孩子偷点外卖 骑手偶遇孩子爸爸

3月29日湖北发生一件有趣的事,一名不爱吃饭的小男孩偷刷他妈妈的卡点外卖。为了不被自己老爸发现,特意下单时备注:“骑手哥哥,我偷摸点的”,还告诉外卖小哥放在消毒柜处。

孩子偷点外卖 骑手偶遇孩子爸爸

小男孩结果千算万算也没想到外卖小哥送餐时,居然直接在电梯里遇到自己的爸爸。爸爸还是个社牛,还和外卖小哥搭讪聊天,结果发现外卖居然是自己儿子点的。爸爸为了惩罚儿子,直接让外卖小哥把快递拿去吃了,让自己家的坏小子饿着。

外卖小哥也很友善,告诫小男孩:我们的事被你爸发现了,你的外卖正在被外卖小哥攻击。估计小男孩的内心是崩溃的!

看完这个视频,我对这对可爱的父子,还有这个友善的外卖小哥举动忍不住笑了。他们真的是太搞笑了,一个做贼心虚,一个大义凛然,还有一个左右逢源。估计小男孩不是第一次背着自己爸爸偷偷点外卖,之前应该没少成功。

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,没想到爸爸现在也身经百战,居然直接堵住外卖小哥追问外卖是谁的,断送了儿子的美食之旅。外卖小哥也很无奈,要按照下单者的要求送达快递,特别是这种奇葩的规定规定,比如不要敲门等各种奇葩要求做到。

但是眼镜哥认为,这里还有个法律问题其实值得科普一下,那就是背着爸爸点外卖的小男孩年龄多大。他有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他下单点外卖合不合法的问题。

在我国《民法典》中,关于小孩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分几种的,一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,一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。如果这次下单的可怜虫是属于无民事能力的话,那其实我认为这单都可以直接无效。

我国《民法典》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、追认。但是,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、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。

外卖下单属于简单的买饭行为,这种行为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儿童肯定可以。这是和他们的年龄、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。所以如果这个小孩的年龄在8周到18周岁之间,那这笔外卖单不需要监护人父母的追认就是有效的。

但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则情况就不同了。依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。如果点外卖的小男孩没有8周岁,那他做出的任何民事行为,包括外卖下单行为都是无效的。他的所有民事行为能力,都应该由他的法定代理人,一般也就是父母代为实施。

所以这个小可怜虫,外卖被外卖小哥攻击,估计他爸爸到家后也会对他进行攻击。希望要吸取这次的教训,以后要好好吃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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