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瓦斯矿井最怕什么?高瓦斯矿井的定义,煤矿安全规程(七十七)第一百八十八条: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(岩)层发现瓦斯,该矿井即为瓦斯矿井。瓦斯矿井必须依照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管理。根据矿井瓦斯涌出量、瓦斯涌出形式及瓦斯动力现象等,矿井瓦斯等级划分为:突出矿井、高瓦斯矿井、低瓦斯矿井。

·(一)突出矿井是指符合本规程第二百一十条规定的矿井。
·(二)高瓦斯矿井是指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非突出矿井:
→1.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每吨10m3.
→2.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每分钟40m。
→3.矿井任一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每分钟3m3.
→4.矿井任一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每分钟5m。
→5.发生过瓦斯喷出现象的。
·(三)低瓦斯矿井是指除本条第(一)、(二)项以外的瓦斯矿井。
第一百八十九条:每2年必须对低瓦斯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三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。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驻地矿山安全监察机构。上报时应当包括开采煤层最短自然发火期和自燃倾向性、煤尘爆炸性的鉴定结果。
高瓦斯、突出矿井不再进行周期性瓦斯等级鉴定工作,但应当每年测定和计算矿井、采区、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,并报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驻地矿山安全监察机构。
高瓦斯矿井应当测定已开拓各采(盘区)开采煤层及厚度0.3m以上的邻近煤层(距开采煤层上方8倍煤厚的煤层和下方20m)的瓦斯基本参数,包括瓦斯含量、瓦斯压力、瓦斯吸附常数、瓦斯放散初速度、煤的坚固性系数以及开采煤层的抽采半径等。新建矿井设计文件中应当有厚度0.3m以上煤层的瓦斯含量资料。